判官礼乐疏_卷五 [判官礼乐疏]

判官礼乐疏_卷五 [判官礼乐疏]

定四庫全書 史 部 与宫禮乐颈卷五 群校官监察御史芬 修臣程嘉覆動 校對官编修臣裴 總校官知縣杨懋 腾錄监生臣曾典宗定四庫全書,寸之琴其弦二十有七命之曰離以操辨駕之曲桑 為 三十六弦之瑟以修身理性以合天人之和女皇氏 用 五弦之瑟於澤丘動陰聲極其數为五卡弦之極 悲乃破为二十五弦而或神農制洞越朱五弦之 瑟或有十五弦之瑟而舜盆之為二十三弦至 郭璞又有二十七弦之陳暖琴專取五弦以为倍 之则十弦四之则二十弦而其论瑟也又以五弦十 五 強为小瑟二十五弦为中瑟五十弦为大瑟大傅亦曰定匹庫全書一 卷五 不等要於中正之道和平之音则大琴小琴總之不過 七弦大瑟小瑟總之不過二十五弦然而律度理數无 不具備少固不可多亦奚为即所雅琴颂琴雅瑟颂 瑟者以義挨之雅以用之燕享或簡便以用之郊 制取靓嚴必以弦之多寡定琴瑟大小之等乎雅 樂失传賴有琴笙二者尚在於古律有間然以歌聲 高下協之则人聲即是律准百世可知也 以笙定琴 琴定瑟以琴瑟協歌泳则八音俱定而雅樂可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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