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滩纪略·第四卷·李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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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滩纪略
类别
历史地理
卷次
第四卷

平滩纪略_四_李本忠 [平滩纪略]具重庄民蔡應鳯蔡志義蔡大興為頂恩恩事情 等加遗碎石田地一分出封禁永作公山前已 恩給價叁百柒拾串交等咸服出具結在案 如蔡志柴蔡志華不遵傅噢致等應分田未船 兹等現有田地田價未不能搬俯思無 想思照股分派給戴德不為此乞 七月初迈日具 等應顾價值候拘蔡志柴等到案一具給發 正堂鄭 為狗事案奉台發王光明蔡志富姜全等全在案惟洪典劉應 全山價七百五十五串文伏乞 大老爺台前立差傳蔡志柴马延锡等到案當堂給 限搬圈寶為恩便上 批候傳案可也七月初十日具 具生民蔡應鳳蔡志義蔡人興為遵示某明所 恩發質等同蔡志柴蔡志华同堂弟兄其有祖 山田碎石木耳荒山田一分蒙丛赏等田價搬家 叁百七十串交無如蔡志柴葬志华背遠搬家叁百七十串文等如數當堂承無短少其 有存留粮概行人官的限秋成十月内等搬悉下庄 不敢逾延具全是實 七月初十日具 批准全數給依限搬圈如最抗惟爾等是問 具漠陽縣職員李本忠抱禀劉金山為怨給示禁以 免抗延事情職蒙 大買除阳山人官封禁一案已各業户赴案 均限秋收十月内搬恶當蒙取具限各結敢蒙轉 在案伏思刻下秋收已瞬息居期未一搬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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