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花书屋校刊书折狱龟鉴_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_一 [瓶花书屋校刊书折狱龟鉴]

折躯鳞卷四 大 義罪 漢武帝 漢景帝時延尉上四防年母陳殺防年父防年因殺陳 依律殺母以大逆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為太子在帝 侧遂問之對日夫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 母今母無狀手殺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矣宜與殺 人同不宜以大逆 舊集不载 見通典不著 按宋文帝時縣人黄初妻趙打息載妻王死後遇救 V 瓶花書屋校刊
夫防年得绝其 母以父故也不得其祖母亦以父故也冤痛之情 或伸或屈天理存焉法乃因而制之也 黄霸 玉 尊 漢宣帝時燕代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女而生一子及将分 離争子興丞相黄霸之日此非人類当以禽獸處之 遂戮三男以子還母 处 不著 按元帝時王尊守槐里今兼行美陽合事美陽女子告 假子不孝日兒常以我属妻我尊聞之遣吏收捕 瓶花书屋校刊
躬日法合有故章傅命之从事属者其文輕 帝日章興四同縣疑其故也躬日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 子不逆帝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帝善躬延尉 按深交峻法馬苛刻者皆委曲生意而然也君子不 逆盖惡其未流必至从此爾傅躬之典理官也决 断刑依从矜恕故世傅法律而子孫至公者一人廷 尉七人侯者三人二千石侍中郎将者三十餘人侍御 史正监平者甚泉稽善之不其盛 低戈至交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