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A27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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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A278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78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四 刑部 刑律人命 及 殿 造畜盘毒搬人 探生折割人。凡探生折割人者廉 让處死财產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藏 解 之類而折 其 割其 肢體 比 则 此與 殺 取 而 解 生 事 同 目 但 术 人 流 不 在 者依 谋 應 若已行而未曾傷人者首亦朝妻子流 同 為从咖者杖一百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孫不知造情者不 在流遠之限烯知精。四 此條嘉慶 年定 有意欲 日 故共 故 殺所 以興同 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故殺者 興課有 千里餘人怀赠 原.一儿同課共人除下手致命傷重 者依律處外其共之人蕃係執持槍刀等 兒器亦有致命傷痕者发充軍一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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