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8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8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十五 刑部 刑律越 馆 越。凡軍民皆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 不受理 突 入 午門五年 改 定 0一凡假以 建言為由扶制官府及將暖昧不明瞒事情 人名报復私者俱問罪文官革職為民武官 草職差操旗軍人等發衛民發附近俱充其 有曾經法司無按等衙門問断明白意圖翻選 於登闻鼓下及 長安左右門等自剑自撒喧呼者擎送法司追 正 俱 按 充軍二十九字改为文武官俱革職。長安等門叫冤枉例发遠地方充軍餘人亦各 减一等发落如究出教令主事之人身不行亦 定 例 拼 修 增 定 正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换制官府及將暖味不明 事情人名節報復私者丈武官俱革職軍 民人等俱發附近充軍其有曾經發司督术門 問明白意圖翻兴軌於登開鼓下及 長安左右門等處自自撒喧呼者或因小事 斜集多人越進院突入鼓妄行鼓告者 送法司追究主使教唆之人興首犯俱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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