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七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七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十 宗人府 職制誠罪 慧罪.國初定王以下及宗室有遇犯或拿所属人万或 影金不加鞭轰非叛逆重罪不凝死刑不监禁 刑部。舊创宗室等如犯和青之罪皆准折覺羅等照平 人例的决朕思覺羅亦興宗室無兴如一准折一 照创治罪则待宗室覺羅乎不同覺羅竟與平人 无宗室亦不知畏關後宗室覺羅第如犯加贵 之罪的其情罪之輕重分别年限即於宗人府或拘 禁或鎖禁候日限滿後释放抵罪如此则觉羅之處 分與平人有而宗室等亦知畏耀矣其如何的量 情罪之輕重分别定为年限之宗人府會同部 定具奏此遵 青定嗣後除宗室覺羅犯军流以上之罪都由宗人带子罪俱由刑部照旗人例.二十一年 将军清保將韵问宗室長智戳傷民人宋天祥身死 绿由具奏宗室分極贵重巡非常人可山理宜整 行山惜體面似此卑汀有玷宗室之人應较常人 加倍治罪方属允协着交清保將長智带子魂去等 送来京交宗人府請仍晚彼處宗室第今因長 智不顧體面玷辱宗宝戳傷人命将伊送京城治 爱重行山守分安常朕必矜惆施思其行止卑不 思上進之人既有结宗室復有何愛惜之處朕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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