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六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九十五 内務府 造 h 设 单 汤 明戏 掌 易 户 三 山 山 园 春 物職字明户 学 匠 手 安 水 斤 華 业 染 领 官 南苑苑户原定 南苑苑户每名給地二十八。
海户四百名即以海户子弟充補每名照例 給地敢.五十一年奏准裁千户二名总甲 十名小甲四十名門軍四十五名海户五百三 名原給之地悉行撒回總甲每名各增給地三 十二小甲及巡青海户每名各增給地十二 尚餘地八十八八十八的仍為羊草地期 外马道及通州等處退出地七十四交 户部令州縣微收.乾隆二十四年奏 准於海户内增頭目二人〇六十年奏准於 總甲内委副頭目二人口又奏准裁汰海户
司庫凡遇斐草之時令守苑員开巡稽察 修造口南苑内圖隨時黏補孟福橋等處橋梁三年 次修适均動用收存羊草銀雨如有不敷由奉 宸苑奏請内茂得 旨後移咨廣储司支领 鹿口乾隆十七年奉 祭祀所用鹿交静宜養。五十一年奏准.静宜所有祀鹿交苑養奉 旨嗣後所進小虎俱着交南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