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_九十九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五十六 刑部 户 律婚姻 男 嫁 典 履 居 女 嫁 妻 文 失 姻僧婦親母!妻茶 强安 占 娶 司 生 福 為 女婚 為 尊 為 為 婚 走 娶!
消如興親男定婚印兴美男成婚 所 疾 又如男有残 見 先 定 己 約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約已至而女家故逢 朴後为定婚而卑幼杯自娶妻已成婚者仍舊 出 一嫁娶皆由祖
而女家興後夫回者照奪律杖一百徒三 人為妻妾者体杖八十典女者义杖六十婦 女不坐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 徐附 與人作妻妾使女名色財之缘設托公 然领去或瞰起程中途聚泉行光邀人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