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八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三十五 刑部 名例律船没感物 慈禁兵器 则入官若取 强 及 求索
車船碾磨店舍之類照依犯時雇工赁值 追 字 家 城 受正 色从實追微。入官給主若已費用不存者追微 受。
年 五+字 及拿写盗之過失殺人應追埋葬銀雨 仍照各本例分别辦理外但有還官喊物值銀 十雨以上著监追半年勘實力不能完者開具 本犯情罪輕重追年月久近職數多寡按季 棠題請 旨定舞其入官二十雨以上給主三十雨以上 亦着监追半年不及前數著盟追三月勘實力 不能完俱免着追一面取結請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