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九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九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巷七百三十七 刑部 名例律罪拍首 同 求 重罪 言 铭 如彬 其威犯 瞧若 同 但 *已 罪 無 被 雅 不 越 得 款 得 罪 首 减不 所在 若私越度關及者不在自首之律若 强寫盗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首服及受 人枉法不枉法瞒悔過回付運主者與經官司 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財主處首 還者亦得减罪二等其强寫盗若能捕獲同伴仍 當 定.一凡遇强盗像親首告到官实其聚泉 不及十人及止行劫一次者依律免罪減等凝 断發落若聚泉至十人及行劫累次者係大功 以上親首告发附近小功以下親属首告发 各充軍其规本身被劫因而告到官 T 凡遇强盗係律得容之观属首告到官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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