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三十六卷·昆冈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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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卷次
第三十六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三十六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三十九 刑部 故禁故勘平人。凡官吏懷挟私故禁平人 官 辛知而不首者興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 咪奏請文官降级调用武官降级於本衛所带儀 因而致死者文官發原籍为民武官革職舍 近武官發達術各充軍 餘食美操若致死至三命以上者文官發附 此 雅 正 城罪此.一内外在盟人犯概不 用加俱照常用細其在外大小衙門所用刑 凡强露盗人命等事先已招明白後竟改供 或證據已明再三群究不吐實情者始行史訊夹外其别小事概不許温用夹棍若内外 问刑官將案内不應夹之人擅用夹棍及 像應央之人而因夫身死恣意叠夹致死者 將問刑官题交部分别處如有别情 从重若官将不應夹人犯呈明堂官上 司夹都其不群慎之堂官上司官亦交部 将 干連有罪人犯或證據已明再三群究不吐實 情或先已招怒明白後竟改供者准夹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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