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四十六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六十一 盛京刑部 强盗 号 造腾具 矗本 旗人逃亡.乾隆八年定凡奉天府居住旗人 逃走者 盛京刑部理分别次数照例治罪逃亡三次例 應發遣都照例發西安判州等處給旺防兵丁 盛京所属逃人将逃牌送
疏即將押解官兵更夫领催鄉約等一送 交 盛京刑部分别治.四十七年奏奉天 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即由 盛京刑部奉天麻按照人数多定地刺字經交 盛京兵部發遣奴庸解送在京刑部轉 造曾赌具.乾隆八年奏 盛京等處造賣暗具為首之旗人除初犯再犯照 例發落加加外三犯者俱发遣西安等處防
安得不力挽風大加邀創我 皇考世宗皇帝以旗人段死族人情罪最為可惡 特命秋時人於情實予的用昭坷自後很之 因之做今該犯等不知畏法自无至犯盗案无 原不足蔽辜即削籍為如亦不足示著刑部另 奏將朕明法正所以保全愛让之苦心 通八旗知之欧此遵 旨奏准開後滿洲旗人有犯盗劫俱照本律定不得 以情有可原聲O三十九年谁朝鲜使臣 未京随带貨物銀雨遇有我将設管地方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