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二十五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十五 刑部 刑律越敢 越。凡軍民皆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 司不受理 官 午門
建言為由扶制官府及将暖味不明事情汗 人名报私者俱間罪文官革職為民武官 革職差操旗軍人等發街民附近俱充軍其 有曾經法司燕按等街門問断明白意圖翻昊 於登闻鼓下及 长安左方門等自自撒喧呼者送法司追 雍 俱
长安等門叫冤枉侧发逢地方充军人亦各 减一等落如究出教令主事之人身虽不行亦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扶制官府及将暖味不明妄 事情人名節报復私者文武官俱革職軍 民人等俱附近充軍其有曾經发司督燕术門 问断明白意國翻於登開鼓下及 長安左右門等處自剑自撒澄喧呼者或图小事 纠多人越精進院突人鼓妄行鼓告者 繁送法司追究主使教暖之人與首犯俱杖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