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四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四十八 刑部 乾隆三十一年准前奏請将滿應 及三犯璃盗至五十雨凝紋各犯決至三 次以上者俱改發局木齊伊等處給兵丁 為奴通行各省在案嗣後此等人犯秋一次 之後除情實外其餘決人犯查明年在五十 以内者即命妻改發新疆。
報各无情罪興原紫有無具同俱今加結備案 以杜庇員及有心翻於青成尤有專著部速奏口又 向永各省應入秋寄官犯俱於各州縣中监禁的 决本到转行該地方正法辦理尚未妥协嗣后各省 官犯於定案時即在按察使門收禁既興齊民犯 罪者稍示區别而臭司禁稽察更為周密亦可免 疏虞替代於防微杜渐是中仍寓仁至义之 意至的本到省亚着照刑部决因之例將情實官犯 全行绑赴市曾即今按使监視行刑将奉到有
者統人本年秋四月初十日以後准咨者裳 个下年秋寄大名道所辖顺德廣平大名三府 通永道所辖土永平遂化及東路廳三府州口北道所辖之宣化一府张家口獨石口多倫 諾爾三热河道所辖之熱河等五廳應人秋 豁人犯於四月初一日以前作咨都入於本年 秋四月初一日以後准洛者景入下年秋 以上各道册结统於四月二十五日以前移咨 到司候會如情罪重大教仍隨到隨人若 谁咨在具题之从者亦棠入下年秋辨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