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二十—二十三》属于政治法律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二十—二十三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二十_卷二十三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欲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二十 吏部 考功清吏司 儀制 朝會祀康熙十二年題官員朝贺接 駕不到及常朝之日不朝或朝服之日不具朝服或 定大清會典例 例錯服者皆俸一月。員跟役肆行喧争競将聚集官員街突 其主俸一月其内府人大臣侍衛之跟役 犯者各交與答管大臣治罪。十四年题潍外 官不朝赴任者俸一年。又题准恭遇 車写行幸所過地方應里以内官員迎接者該衙 門具秦請 青若所定里数之内一次迎接不到者俸一平二 次不到者降二級調用。都察院收取職名倘無事故不行齊戒或巳 開齊戒職名不至齊集處者将該员照令私 罪律處該管官不行察出照不行群察例 處 一迎送 韶書康熙二年題颁送 韶書經過五里以内官员别無公事在城不行迎送 韶書者降二级留任若不探 定大清典例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