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九卷十·卷九—十》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九卷十·卷九—十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九卷十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典例卷九 详校官检臣劉听 编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光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汪蜴魁 腾绿监生臣徐瑛定四摩全 其隨帶如世補文職品级稍優文職承 世爵班聯越等者均照升任官之例每级改 為紀錄一次其有世品大文品小例應開 關之員或奉 特首仍著無理部務或經該堂官保留其文職任内 所有加级仍照例每级改为紀錄一次注册如 由公侯伯奉 青補授贰大員若遇再升任者其在世爵任内所佐领者均解部院職任.康熙四十五年题 凡由采男爵輕車都尉補授郎中等官由副 依侍衛都尉佐補授員外郎等官雲 尉補授主事護軍校校補授小京官均埃 三年限滿遇有升轉將武食俸年分以上朝 之日起通行算如原部院主事筆帖式授 為侍衛佐领復用員外郎等官者升轉時将前 在部院之俸及见任之俸其接算其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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