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八-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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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六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例卷六十八 群校官检臣听 编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名臣王燕 校野官中书臣潘奕隽 腾绿盟生臣湯汝梅金定卫月人三三 卷六十八 羲州右屯四学於廣寧學設教官一人兼管永 寧盖州海州定右四學O五年改學 置教官一人.十一年覆商籍生員長卢 運使司所在直者附河間府學在山东者 附濟南府學雨淮所附江南揚州府學雨浙 所属附浙江杭州府學陕西所附宁夏府學 河東運城别運司學.十六年題直山 海宣府學透遠無可歸汗仍照舊其懷金定四度全重目 卷六十 貴州安化縣學即令府學攝.又覆雲 南自平定以來人文盛師宗州復設學正 人元課定二縣復訓道各一人.三十二 年 覆湖廣五開學即令靖州學無攝.五 十一年覆廣西西隆州已建學宫武緣縣 學訓道移以專督課.五十三年覆湖廣 溪所修建学宫以泸溪學訓道就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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