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九》,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本数字文件共126页,文件大小约5.15MB。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页数
- 126页
- 大小
- 5.15MB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六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六十九 详校官检臣听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巨王燕 校對官中書臣潘奕隽 生臣湯汝梅鑫卫月 卷六十九 等以時給不許邂刺减生員除干竭清 摄外宜以禮相待勿得横肆凌悔.十七年 湖廣平清偏镇四赴贵州考試.康熙二 十七年覆湖廣平溪清浪二距武昌二千 五百里赴試維仍令省考試.雍正元年 覆學宫之内廣置齋舍多設麋膳凡蜃生員 苟能勤加課藝互相砥则親師取友禅益良 多著直省學臣通府州縣教授學正教卷六十 外照定例嚴加考試如有托故不到者嚴加 治三次不到者详革如該教官内果能實心訓 延化遵有方學臣即为举若因循苟且视為 具文即题革退O六年覆嗣後府學生员 百里以内者其月課仍在府學百里以外者在 州从州在縣从縣令州縣學教官带理月課至 府學生員有干犯学规者亦許州縣學教官嚴 加約束其崴科考試補出贡丁起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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