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二—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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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二—三十三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三十二卷三十三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欲定大清會典例卷三十二 群校官检臣劃听 修臣程嘉的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官中書臣吕雲 腾人臣徐元辰卷三十 成佐.康熙四年題滿洲蒙古佐内 有餘丁多至百名以上分为兩佐者 C 十三年覆八旗每佐编壮丁一百三四十 名將餘丁集别编佐领或餘丁槿百名以上 不及定额者該旗都統副都統佐领酌量无 充伍当差出結移送到部亦编為佐 十三年 八旗滿洲蒙古每旗均佐百此.又逐户寄明造清册將编之各佐 校领催姓名保結開寫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 身良家子弟亚應開除人丁各該旗都統實 開除將開除缘由注明送部其滿洲蒙古及漢 軍户下额丁皆今開清花名附載册内明送 部至捕牲局喇捕牲人丁由部委出旗筆帖 式前往编若將未成丁及非正身之子弟假 入册或將應入册及不應開除之牡丁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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