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五-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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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五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三十五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创卷三十五 群校官检臣劃听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官中書臣吕雲 腾生臣許娘卷三十 銀一麓六毫八零蒿草籽粒地每科銀 五 分至七二分五麓一毫零不等叶課地每 科銀一分至六分不等歸并衔地每科銀七 毫二至七分九麓三毫零不等米八合九勺 七抄至九升七勺二抄不等豆四合三勺八抄 至三升六合不等草一分 為 每 一束 麓二毫至 四分一麓七毫零不等河淤地每科銀二分 几麓至二五分六五毫零不等學田每剑穴四周全言 至六分五麓零不等更名田每科銀一分至 三七毫零不等梦三合二勺零米 小一升八合 零學田每科銀九至三不等地每 科銀二分六麓五毫至四分四麓一毫不等琴 一勺至四合一勺零不等米一升八合至二升 八合四勺零不等所軍屯田每科銀 分至五分三麓八毫零不等條銀一分二麓至 二分四麓不等衛所更名籽粒等地每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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