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四 群校官检計臣劉听 修臣程嘉覆勘 校對官助教臣汪锡魁 總校官原任中名臣王 胜盟生臣張秀金定区应全 一旗改公康熙十年題华各部郎中堂主 事定為公额八旗通行升用.又题华蒙古 外郎以下官亦改為公额八旗通行升.雍正六年奏华科道郎中外郎堂司主事及 小京官等關均定為公额八旗通行升至 儀衔主事一為上三旗公额仍照定例升 送の乾隆十四年奏辈内閣中書清字本房七 漠字本房七作为公额八旗輪用金定四库全書 人一例送用知縣其内府旗鼓佐下文人 出身之内務府筆貼式等仍不辈其與外旗一 例较俸升用主事等關其内府開散人 人出身内務府筆帖式等内矜府均 有應升應選之阙不其與外旗人一例升 送六年 满漢進士原属一體嗣後满洲進士亦著照依甲 第名次用知縣其渐患民學学習外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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