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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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四十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典则例巷四十 群校官臣听 编修巨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黄昌褪 绿监生臣羅遠金巴辰全.康熙十八年题地方官整理常平会每 秋收官绅士民捐輸米毂.三十一年 山東每捐四合除原有可旷外其 无之州縣交舆地方官酌量建造三十 二年覆浙江麥无多所不敷民食鄉神 士民捐翰夏秋并作一次每嵌捐殼四合 C 十四年今直省督携各州縣備官 卿绅士民每奴藉時量力捐棘猜盱遇殼貴两茶各州縣盏造会其甘地方既无会 應於常平創耀内十分之中動用一分盏造將 用過懂米關數照原定數目補還再西安甘 二處照依應微地丁銀一米一斗輸納者合 其捐赖耀三合以為備之用如遇歉年停其 捐輸.又潭福建見在捐輸二十七萬餘 石常平舍殼約五十六萬餘石其内地猜仍 按原存州縣之额數存雷常平殼照时價盖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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