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一百 详校官检讨听 修臣程嘉覆與 總校官原作中久臣王燕 校野官中書足袁文邵 腾绿尘良到國永宛世库全圭上 卷一百八 留任開人擅 禁門守門官不行察出者俸一年.又题守 城門官令家樸依城搭盖席棚赁取房價 者俸六月奴鞭八十人傍城住宿致失 火延烧城門者城門城門吏門千各俸 六月催兵丁交刑部治罪至失察蓄僧人 入城者官俸一月兵丁交刑部治罪.康熙 十二年題守城門班例應革職若因父龄定匹库全主 卷一百八 次日報部存案.五十五年 南苑守門官稽察不嚴致贼匪去 御用物件者降二级俸一年领催鞭 报八十兵鞭 百其不應在内行走之人入内行物件溢出 紫禁城内相木及各門上鋼葉門等物者守門 官俸六月若在内当差人後出者守 俸一月.又王府守門官不加意防 致有贼匪行者降一級俸一年因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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