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二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倒卷一百二十八 群校官检臣劉听 修臣程嘉覆 校對官中書臣未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所 生臣曹熟祖卷一百二十 年改為三年更代.十八年们照舊例一年更 代 O二十年琉璃瓦大小不等共有十 樣除第一樣與第十樣向無需用處母庸置 其餘瓦如各工需用合管工官先将應用實 數罗算具呈該盟督照數請领黑豫行 辨除冬三月及正月寒停止烧造餘月均 以文到日马始定限三月燒造送往工所管工 官親身驗看隨到隨收給發實收完日將實用一百二十八 解户部免其徽收地租口又覆進琉璃房租 官员有力之家徽銀小民其按季微.四十一年覆進琉璃亮瓦二廠官地房租官 員富户照常起租其徵房屋量免一半售身 寒之人免微房租仍以官地起租.雍正二 年 琉璃亮瓦廠官地每月按開計戳租相沿已久朕 念雨多繁流寓貨佳經營小民情可惆侧嗣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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