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六十四-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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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六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六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日定大清典则例卷一百六十四 群校官检臣劉听 修臣程嘉覆勘 校官原任中久臣王燕 校對官中書臣范 生臣世俊定匹庫全書 百六 不丁每佐五十名每佐内管 下各催六名.又定滿洲佐下各護 軍十有五名旗鼓佐下各十名二内管下 合十有五名均侍衛内大臣管辖(又 奏華三旗走俸悉照八旗之例行.十八 年奏滿洲佐下各增護軍五名軍校 二人旗鼓佐及内管下各增護軍十名 軍校二人.康熙十三年奏内府軍改金以月全書 下各给小旗二杆蒙古軍小旗二杆共小 旗九十六杆每一小旗設軍校一人軍十 名.又滿洲朝鲜佐及内管下除革 職官員復充外其餘三丁二名滿 洲佐下户下人每佐充十有二名 内管十名其滿洲佐下孤兒寡婦無正丁 可充者其將户下人入於滿洲數内充 補旗鼓佐每佐下設八十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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