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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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七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欲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一百七十六 详校官检臣劉听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中书臣石 腾生臣張壽泰一百七十 人充補每恭领下委官一人或校一人教 尊偷理射該旗都統参等仍不時稽察每 年考試一次能教訓者其教習繁官紀錄繁兵 丁注册遇有應陛之處列名.又定八旗默軍 子弟學習清文原属要應令各在本旗就近 地方立學舍一所每佐领下簡一二人専 習清文其教習交與各該旗滿洲都統會同本 旗默軍都統於滿洲散扶官筆帖式或因公券一百七十 選其年逾三旬行無匪僻者具結送部明 考試至教習内有教道國語之教習亦照此例 送考.十年奏教習蒙古官學生之巴克什 留即 教五年期滿群加考不能教道者令歸旗 当差人明白實心訓道者分别等次引 見恭候記名注册仍留在學遇有該旗應升之關與 應升人員分别簡補.十一年奏八旗義學 滿洲教習内原食之人停給教習公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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