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三十一卷一百三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三十一卷一百三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一百三十二 群校官检臣劉听 编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久臣王燕 校對官典簿臣劉景岳 腾监生臣陳树义卷一百三十 司一人濟寧州夏鎮分司一人割夏镇 中河分司一人割吕梁洪南河分司一人 创高郵州衛河分司一人割輝縣分管所 境内修携修等事.康熙四年裁衛河分司 歸於彰衛懷道管理O十五年裁南旺分司歸 濟寧道管理又裁夏鎮分司所有滕二縣河 道各归東充道管理沛縣河道各歸淮徐 道管理.十七年裁北河分司分歸濟宁天津定四库全书 程事今河南巡暂行料理如有應會總河事務仍 移文商椎母此.二十三年 朕观高家堰地勢高於宝應高郵水數倍前人於 此作石是障水實为淮揚屏蔽且使洪澤湖興淮水 并力敢黄街刷淡沙關繁最重今高家舊口及周 家橋翟修築久仍防護不可輕视以 前功钦此.又 萧家渡九里崔家鎮徐升霸七里溝黄家新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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