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五十·卷一百五十一·卷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五十·卷一百五十一·卷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五十_卷一百五十一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详校官检臣听 修臣程嘉覆 總校官原任中九臣王燕 腾监生臣胡 校對官典臣景岳 浚舒定四库全書 百五十 日内交都察院轉行五城兵馬司指嚴催照 限今其赴任 一員回籍康熙二十九年定凡京官草職休 致解任該部知照各原籍督燕仍移咨都察院 韩付五城司坊官嚴催起程将起程日期報部 三十年除草職提問官照例勒限逐 回籍外其餘解任休致丁等官其自便 雍正三年定四库全書 後仍回原籍不得藉端留滞著該部奏此遵 音凡京官革職經問有罪名者限一月内起程 五城司坊官将起程日期報部知會原籍地 方官照旗員歸旗例依限回籍倘遠限不即起 程及逗過中塗回籍延達限一月 以上者 都察院及該督燕題照旗員例治罪如該管 文武各官或不於限内催今起程或住 京師五城司坊官專汛武官不察出逐皆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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