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第三卷·沉家本等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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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第三卷·沉家本等编订
卷次
第三卷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三_沉家本等编订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大清現行州律案语 名例下 老小疾收.原律 凡 年 七十以上十工以下及疾 股一 之 犯罪以下 收 犯及;账 范拟:拆其 人死 軍人 三体 液名 人反 罪亚 收建求叛 肪;件张+以上十 不造 用 以下及 其探 除生 律此 疾 取 股雨 之H 自上裁 鼎折 犯 盗及僑 殺 人 人 比不 死 者 亦 收 校 始 者 不端 赞 泰開 免眼 者犯 寡於 不反 合人 用迪 其故 婚收 皆勿 七以下雕有死罪不加 老饼 收除 刑 其花 辣者 有上 者十 不以 现清 用上 不及 此犯 坐制 律反 人 九 其有人教+以 坐其数分者若有服價受者之 老小康收 智旗上.九 其 七 人 之 返之 名人 威 原例 經九樂概以川乔业 一每年秋人犯其犯罪時年十五以下及現在年七十 思宥免减泷者供淮其收 -朝斋亦照此例行 臣等涕按此保保乾隆五年定例术光霜三十一年法 部袭定秋靠人可价人犯酌概随案诚等章程十五 战以下幼孩命有分别诚流一项老人命亦有 大消現行刑律案)二 名小收疾收明若人點一目若仍照律罪 一几一目之人有犯單徒杖等不得以陵疾赋 的改道路终收文們从後 百等业按北保保乾院十年定内軍社宁燃照章 修以 一凡一目之人有犯徒流還等罪供不得以疾燈者 原例 殿人一目者仍照律科罪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疾犯流深以下者淮其收 一次群記案若收顺之後行犯罪除因人累通 得罪名按律充配不悲再行收 人罪若仍准其照例收外如係有心再犯即各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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