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吏部铨选则例·第十四卷》,属于古籍综合资料。当前文件为《钦定吏部铨选则例》的第十四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十四卷
钦定吏部铨选则例_十四 [钦定吏部铨选则例]欲定吏部選漠官则例卷之五目錄 操送 考選 腔生亚名项人員保题 各街门题胜保送先懮一等人員 吏部司官 期 满行走十年方准极補题 界 缺 無無咨留人員班。缺即补部临等官山坐耀廳等差停其保题 保留各项分部学谐人引 见 京察一等已邀堕用人員不准復将一等帶於新任 各衙門 京察一等人具調部 宗人府 起居注主事京察二等調部 滿漢郎中邀道具 京察 記名照開坊人員 東肯 内開待藏中刑部提牢官 刑部司狱 盛京刑部司狱期滿邻性 触部印局大使 司场官真 奉宸苑開官 奉天州縣等官補用 無民同知通判 名理事同知通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