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_一_文孚纂修 [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

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_一_文孚纂修 [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

光绪十三年奉 吏部重修颁行 繁穆六部處分例序 官守確有定章 功今無能稍貨所以父職考成者莫如更部愿分则例一普出治着不是書無所循佐其出 治者不讀是書而無所引用此不待者也惟辨理時有變通條例不無增改前時所纂修校定 上輸有 固已斟酌善不致脱漏剧數年而其間有奏 行新條核之是書又不能無更正重修之處憾自同治八年得沈椒生孫眉山雨先生興高模堂 世伯陽生先叔校付梓坊本流傳於今已久查是编漏又所不思為勘正而修之以 於官常 聚梨爱取愿行坊本前後还條為校勘損其有餘補所不足之前居刊行者更為详庶或無 光十三年次丁亥春王之月會稽子堵焕辰謹藏山眉山氏孫爾耆 會稽椒生氏沈書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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