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芬阁集_十_朱采著 [清芬阁集]

清芬阁集_十_朱采著 [清芬阁集]

清 芬 阁 集 米满芬開集卷十二 嘉興朱采亮生甫著 歸安趙濱彦白楼刊 照會富领事 照覆事昨貴颌事照會反覆俱經悉查永租之 不見於條約足知非一成不易之法德商價永租更無此事 天津紫竹林租地章程有永租之例然照章每付原租 銀六十雨即後面地塊不在沿河近虑亦每嵌價銀三十雨 租姿以後仍每年後立契今德商既不照章又欲永租业經 山縣斥費事又何必引以為例平租限二十年如事 人月卷十二門外租界昔年赤还离以前牛保荒之地價值固不能甚 若今日地及復何如口明保通商碼頭自當按照市地價 值核算年租每献每年租信銀四元已極廉之數不能再减 市地之固不可與田相此也界外之地不可填築劃界以 後瞭然已定雨敦重睦自不待言然本道不能因貴事 建署而特筑一路此等費用既不能例外報銷及不能派之民 問想倾事亦當深知其類也該地多少献數應山縣等 查丈明確再行照覆至何世香因賣地被自属罪有應得 事如以地為是亦觀條約以免打格不入前費多少 心力勘定一處已成之局何可再翻東之地實移換至於 青李昇長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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