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容斋随笔·第十二卷·洪迈》,资料类别为古典文学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二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容斋随笔
- 类别
- 古典文学
- 系列
- 容斋随笔·第十二卷·洪迈
- 卷次
- 第十二卷
容斋随笔_十二_洪迈 [容斋随笔]科之弊不可革 法禁偽滋唯科場最然基艺 愈多其不幸而者百無一正使保定未 致法吏部長贰帘試之制非不善也而交具 兒抑又馬講奉公之臣朝夕建明然 此 風如决流偃草未響少革或以谓失於任法而 不任人之格 故殊不思所任之人渠肯一意向方 見惡取於事無盆而翩先集于厥身矣開待問雍熙二年鼎進士與李宗居蒙亨王扶 亚预廷試宗即宰相防之子蒙亨參知政事 事 孤寒競進以藝升人亦朕有私也皆下第 正此事也仲宣時為度支使仁宗朝韓忠公 億参知政事子維以進士奏名禮部不肯試 廷受荫人官唐質公介 黎政子義問鎖廳 試禮部用者召試秘介引嫌能之售制 於宰執子弟如此舆夫秦盆公 柄國而子嬉孫 皆於省殿試冠多士者矣 1罪人計三百二十四人建州民二人本田家客 尼嵩於主家塘内以刺得魚一斤半杖脊 面送關下齊賢上言乞侯至京選官問加 顯有負屈者本州官吏量加徽自今只合發 遣正身及虔州送三囚市得牛肉家十 二人悉關而殺牛贼不獲齊惆之即遣其 妻子還自是江南送罪人者减大半是皆相循 智所致也齊改為其利民如此齊以太平 國二年方登科六年爲使者八年還朝由密 學拜敦文可迅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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