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村集_卷二十七卷二十八 [榕村集]

钦定四庫全書 榕 集部 村集卷二十 群技官侍學士法式 助敬臣常循勘 總校官知縣臣總 校對官學正臣翁树棠 琪 膳疑监生邻世後
金定匹摩全书 券二十 生之要莫如刑名二事倘茶不清日持久未 有不為叢之者臣前因員空其是侵是 那 之處年不行明經陳請嚴定承期限之例 已奉 首遵通行在茶伏查刑名中最重大者乃命案监案 而命案又與盗案不同益监案内或有渠魁未獲等候 提拿或有耻證未明待質對更有官役人等执仇扳 贿買案指良为监等必反覆研真情原非
每定四摩全书 命案若克犯證佐已經到案承问官秉公察断无雞 結之理只因地方官遇有人命之事或為權势制壓或 以利薰心故為还延遥缓以圖出入開脱之法且人 事情重大耳目難欺一则牵於財势一则怯公遂 拖 延月意在原告以口完案者更有惡役 借端奇索无故牵連里株逮无辜名為研真實 係借命居奇者種種实總以命案限滿不過以暹延 题參而承密有司罪止俸未有定上下處分以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