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会解_六_张治具撰 [尚书会解]

尚書會鲜卷之六目 周官 君陳 康王之 命 君牙 冏命 品 刑 文侯之命 费哲 秦哲
又此言六年五服一朝而周禮六服侯有一岁一見 者二岁一见者三岁一见者亦此 不合是固可疑然 周禮非聖人不能作也意周公方條治事之官而未及 保之職丽谓未及者鄭重而未及言之也書未成而 公亡其間法制有未施用故與此兴而冬官亦缺要之 周禮首末未備周公未成之書也惜哉書者参互而 考之则周公經制可得而矣 惟周王萬那巡侯甸四征弗庭兆武六脉群辟用 不承德歸于宗周董正治官 应有也葛氏日弗庭弗来庭者六服侯句男采术并 内為六鼎也禹五服通畿内周制五服在王畿外也
君莫不奉承之恐後承流宣化同以安民為念者外 攘之功於是而大关王乃歸于宗周为端本澄源 之計以官者天子所典共治於内者也上而三公 而其贰為三孤次而六卿而其下各有普有是官 而或紀纲之未定昔有是職而或志业之未属於是 以體統而昭示之使大小相维尊早相制各明其藏 守之野在以訓词而戒之使大盏其大小书其小 各迪其職分之当然于以倡天下之治则内治之 不有以保外治於无乎董正即是訓建盖訓迪歷 以董正之也下文立太師以下至終篇皆是不可分 立太師以下為董正几我有官以下為訓迪董之而 